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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减税措施 每年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
[ 发布时间:2019-01-10 14:04:29  浏览次数:1624  字体大小: ]

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同时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会议提出了5项具体举措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此前在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扩大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原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这可以使企业的税负降至5%和10%。

更重要的是,这一措施也使前期政策优惠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能够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此外,此次会议还提出,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会议还确定了一些地方优惠举措,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此外,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减税政策持续升级,是一套组合式的政策部署,减税力度大于以往。此次会议特别提出,对于减税形成的财政压力,中央将加大财政支持。当前减税降费的期望在提高,大部分小微企业将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经济形势比较复杂、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这些举措对于稳定企业经营、保障就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减税降费措施还能够惠及投资人群体。此次会议指出,将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尽快发行1.39万亿地方债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此前的实践中,由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批准涉及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预算调整方案的时间一般在5月份左右,客观上存在政府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情况,不利于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也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更好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此外,会议要求,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要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