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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2016年8月26日,自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环境保护侦查大队成立起,高扬环保利剑,保护环境安全。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该大队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63宗,刑事拘留270人,逮捕145人。特别是近期破获的全囯首宗水溶加工刑事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依法查处的首宗水溶印染行业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
1主动作为,当好主力军
汕头市在环保警察成立之前,对于涉嫌污染环境的案件,公安机关需要等环保部门行政立案移送后才能办理。传统的做法不但延缓了案件侦查审结时间,而且有可能会产生证据灭失、涉嫌人员逃匿的情况。环保警察成立后,职责任务明确、定位准确,主要担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侦查工作,利用环保警察的自侦专职,从“等案上门”转为“主动寻案”,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借助基层力量的配合,对全市污染源进行精确摸排,准确掌握违法排污企业的生产特性和违法违规特点;通过市公安局统一调度特警、各县区公安机关参加突击行动和合成办案,形成强大的高压严打态势,发挥主动权,当好主力军。
今年4月9日晚,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环境保护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陈文辉率员联合金平警方,在汕头市、区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兵分六路,对该市6个涉嫌环保违法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查破两宗涉嫌污染环境案件,抓捕了李某生等4名违法犯罪人员。
该大队大队长蔡炜告诉记者:“我们这次行动查处的几家金属表面处理黑作坊的选址比较隐蔽,都是临时搭建的简易帐篷,采用的是简单的组装机器,没有经过环保设施就将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对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经环保部门抽样检测,排到外面的废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总铝超标255倍,总铜超标21.6倍。警方今后将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2联动协作,提升打击效能
环保警察成立后,采用无人机侦查、信息掌控等侦查手段措施,发现涉嫌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环保警察运用强制手段控制嫌疑人,环保部门对现场进行监察、采样检测,双方联合对违法排污企业生产及排污流程、污水去向等进行勘验取证。公安侦查与环保执法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确保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打得准、抓得住、判得下”,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的困境,大大提高污染环境企业的违法成本。
2016年8月,汕头市环保警察队伍成立没多久,环保警察就发现了线索:龙湖区鸥汀街道郊区有一家电镀厂,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大门经常紧闭,厂内却不断发出机器轰鸣声,很是可疑。这里地处城郊,周边厂房很多,地形比较复杂。这家工厂还在附近的交通要道两边设了监控探头,警方要是抵近侦查很容易被发现。
陈文辉想了一个办法——启用无人机侦查。从200米低空拍摄回来的视频清楚地显示:厂房附近河涌里,有一条十分明显的油污带,绵延数百米。
为调查清楚情况,环保警察在夜间实地走访和侦查,发现一条隐藏在草丛间由厂房通向河涌的暗管,其直径约10厘米的管口对着河涌倾吐污水,并散发出阵阵恶臭。而无人机拍摄到的河内油污带,正是由这一暗管排出的污水造成的。
9月1日下午,汕头市环保警察和市环保局出动近30人,对该排污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包括该厂老板黎某。经查,涉事的非法电镀厂于2016年6月投产,属于无牌无证经营,未取得任何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擅自从事金属表面热处理生产,大量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在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进场外河涌。经广东省、汕头市两级环保部门检测认定,这些废水总铅超标128倍,总铬超标165倍。
3规范执法,办好大案要案
环保警察专责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打击工作,改变了过去公安机关多部门、多警种接案办案,专业不精、业务不熟、能力不强、案件质量不高的状态。该大队与汕头市环保局联合编印了《环保“两法”链接工作手册》,将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收集在册,该手册发至各区、县环侦中队和区环保监测部门,为侦办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依据和办案业务程序。
2017年2月初,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接群众举报称,该市达濠港区赤砂庵河段有人非法盗采海砂,直接卖给混凝土搅拌站用于制作混凝土,危害极大。
接报后,该支队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摸清了该非法盗采海砂团伙的人员架构,初步掌握了以达濠区人黄某斌、黄某龙兄弟为首的盗采海砂团伙的部分犯罪证据和活动轨迹。3月18日下午,黄某斌、黄某龙出现在赤砂、南山2个非法砂场,抓获时机成熟,40人警力兵分两路,迅速出击,抓获黄某斌、黄某龙等涉嫌非法盗采海砂的涉案人员33名,查扣采砂船、传砂带、铲车等作案工具和书证物证一大批。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伟(男,52岁,达濠区人)在没有抽采海砂资格、未取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承包达濠港河道疏浚工程名义,于2017年1月11日与犯罪嫌疑人黄某彬签订协议书,双方商定合作开采海砂,由犯罪嫌疑人黄某彬负责在达濠港河道抽采海砂,并以每立方米24元(含装车费2元)的价格支付费用给吴某伟。协议签订后,黄某斌、黄某龙先后购进抽砂船、泵砂船、挖砂船等开采海砂设备,并于2月13日开始施工,雇用犯罪嫌疑人唐某保等人驾驶抽砂船非法从达濠港赤砂庵海域抽取海砂。吴某顺则雇用犯罪嫌疑人吴某南、李某成、李某杰在赤砂庵采砂场登记采砂量,雇用犯罪嫌疑人黄某涛在赤砂庵采砂场驾驶铲车装卸海砂作业。经统计,从2017年2月13日至3月17日,吴某伟与黄某彬、黄某龙在濠江区赤砂庵海域合作开采海砂18275.5立方米,吴某伟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438612元。黄某彬、黄某龙共销售海砂7471.4立方米,非法牟利人民币543421.20元。